PoW挖矿不构成证券发行不需要登记看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如何说的
为了更了解地说明联邦证券法对加密货币的适用性,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司财务部正在就工作量证明互联网上的某些活动(称为“挖矿”)发表建议。
具体而言,本声明针对的是与公共、不需要许可互联网的程序化运作有着内在联系的加密货币挖矿,这类加密货币用于参与此类互联网的共识机制和/或因参与此类机制而获得,或用于维护此类互联网的技术运行和安全和/或因维护此类互联网的技术运行和安全而获得。在本声明中,大家将这类加密货币称为“涵盖的加密货币(Covered Crypto Assets)”,将它在工作量证明互联网上的挖矿称为“协议挖矿(Protocol Mining)”。
协议挖矿互联网依赖加密技术和经济机制设计来消除对指定可信中介机构验证互联网买卖和向用户提供结算保证的需要。每一个互联网的运行都由底层软件协议控制,该协议由计算机代码组成,以编程方法实行某些互联网规则、技术需要和奖励分配。每一个协议都包括一个“共识机制”或办法,用于使维护对等互联网的不有关计算机(称为“节点”)的分布式互联网可以就互联网的“状况”或互联网地址所有权余额、买卖、智能合约代码和其他数据的权威记录达成一致。公共、不需要许可的互联网允许其他人参与互联网的运行,包含依据互联网的共识机制验证互联网的新买卖。
工作量证明 (“PoW”) 是一种共识机制,通过奖励互联网参与者(称为“矿工”)来勉励互联网买卖验证,这类参与者操作节点,为互联网添加计算资源。PoW 涉及验证互联网上的买卖并将它以区块的形式添加到分布式账本中。PoW 中的“工作”是矿工为验证买卖和向互联网添加新区块而贡献的计算资源。矿工不必拥有互联网的涵盖加密货币即可验证买卖。
矿工用计算机以密码谜题的形式解决复杂的数学方程式。矿工与同行角逐解决这类谜题,第一个解决谜题的矿工的任务是同意来自其他节点的批量买卖并向互联网验证(或建议)新的买卖区块。作为提供验证服务的交换,矿工以新“铸造”或创建的受保护加密货币的形式获得“奖励”,这类资产依据协议条约出货。通过这种方法,PoW 勉励矿工投入必要的资源或有效区块添加到互联网。
提供验证服务的矿工只有在互联网中的其他节点通过协议验证解决方法正确有效后才能获得奖励。为此,一旦矿工找到正确的解决方法,它就会将此信息广播给其他矿工,这类矿工可以验证矿工是不是正确解决了难点以获得奖励。验证通过后,所有矿工都会将新区块添加到他们我们的互联网副本中。PoW 旨在通过需要矿工花费很多时间和计算资源来验证买卖来保护互联网。当验证过程以这种方法运行时,它不仅能够减少有人试图破坏互联网的可能性,还可以减少矿工包括更改的买卖(比如那些允许对受监管加密货币进行“双重支付”的买卖)的可能性。
除去自行挖矿外,矿工还可以加入“矿池”,矿池允许矿工整理他们的计算资源,以增加成功验证买卖和在互联网上挖掘新区块的机会。矿池进步成各类型型,每类型型都有不一样的运作方法和奖励分配方法。矿池运营商一般负责协调矿工的计算资源、维护矿池的挖矿硬件和软件、监督矿池的安全手段以预防偷窃和互联网攻击,并确保矿工获得奖励。作为回报,矿池运营商会收取一笔成本,该成本从矿工在矿池获得的奖励份额中扣除。不同矿池的奖励支付额各不相同,但奖励一般依据每一个矿工为矿池贡献的计算资源量按比率分配给整个矿池。矿工没义务留在矿池中,可以随时选择离开矿池。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司金融部对协议挖矿活动的怎么看本部门觉得,在本声明所述的状况下,与协议挖矿有关的“挖矿活动”(本声明中概念)不涉及《1933 年证券法》(“证券法”)第 2(a)(1) 节和《1934 年证券买卖法》(“买卖法”)第 3(a)(10) 节所概念的证券的发行和供应。因此,本部门觉得,挖矿活动的参与者不需要依据《证券法》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登记买卖,也无需符合《证券法》关于这类挖矿活动的登记豁免规定之一。
本声明涵盖的协议挖矿活动本部门的看法涉及以下协议挖矿活动和买卖(“挖矿活动”和每一项“挖矿活动”):(1)在PoW互联网上挖掘受保护的加密货币;(2)参与协议挖矿过程的矿池和矿池运营商的角色,包含他们在赚取和分配奖励方面的角色。本声明仅涉及与以下种类的协议挖矿有关的挖矿活动。
自行(或单独)挖矿,即矿工用我们的计算资源挖掘受保护的加密货币。矿工可以单独或与别人合作操作节点并挖掘受保护的加密货币。
矿池,矿工将我们的计算资源与其他矿工结合起来,以增加成功验证买卖和在互联网上挖掘新区块的机会。奖励付款或许会从互联网直接流向矿工,也会会通过矿池运营商间接流向矿工。
讨论《证券法》第 2(a)(1) 条和《买卖法》第 3(a)(10) 条分别通过列出各种金融工具(包含“股票”、“票据”和“债券”)来概念“证券”。因为涵盖的加密货币不构成“证券”概念中明确列举的任何金融工具,因此大家依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诉 WJ Howey Co. 案中规定的“投资合同”测试,对涉及协议挖矿背景下的某些涵盖的加密货币买卖进行剖析。“豪威测试”用于依据其“经济现实”来剖析这类法定条约中未列出的安排或工具。
在评估买卖的经济现实时,要检验的规范是,是不是存在对企业的资金投资,该投资是不是基于对别人创业或管理努力所产生的价值的合理预期。自豪威案以来,联邦法院讲解说,豪威案中“别人的努力”需要满足的条件是“投资者以外的人所做的努力无疑是关键的,是影响企业成败的必要管理努力”。
自行(或单独)挖矿矿工自行(或单独)挖矿并非为了合理地期望从别人的创业或管理努力中获得收益。相反,矿工贡献我们的计算资源,这类资源可以保护互联网并使矿工可以依据其软件协议获得互联网发放的奖励。要获得奖励,矿工的活动需要遵守协议规则。通过将它计算资源添加到互联网,矿工只不过在从事组织或有贡献活动以保护互联网、验证买卖和添加新区块并获得奖励。矿工获得奖励的期望并不是来自互联网成功所依靠的任何第三方的管理或创业努力。相反,协议的预期经济勉励来自矿工实行的协议挖矿的行政或行政行为。因此,奖励是矿工为互联网提供的服务而获得的报酬,而不是从别人的创业或管理努力中获得的价值。
矿池同样,当矿工将它计算资源与其他矿工结合起来以增加他们在互联网上成功挖掘新区块的机会时,矿工并不期望从别的人的创业或管理努力中获得收益。通过将我们的计算资源添加到矿池中,矿工只不过在从事行政或行政活动以保护互联网、验证买卖和添加新区块并获得奖励。除此之外,矿工的任何收益预期都不是来自第三方(比如矿池运营商)的努力。即便参与采矿池,个体矿工仍然通过贡献他们的计算能力来解决用于验证新区块的加密难点来实行实质的采矿活动。除此之外,无论是矿工自己(或单独)采矿还是作为采矿池成员采矿,都不会改变协议采矿的性质,以达到豪威测试的目的。无论哪种状况,如本声明所述,协议采矿仍然是一项组织或有贡献活动。除此之外,矿池运营商借助参与矿工的综合计算资源运营矿池的活动主要是组织或有贡献性质。虽然矿池运营商的某些活动可能使矿工群体受益,但任何此类努力都不足以满足豪威“别人的努力”需要,由于矿工主要依赖他们与其他成员一块向矿池提供的计算资源来赚取收益。为此,矿工加入矿池并非基于可以被动地从矿池运营商的活动中赚取收益的能力。





